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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皱纹抚平费”等42项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标准(试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6-09 来源:财务部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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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公布家庭式产房等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134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美容整形类和脑机接口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27号)文件精神,我院在遵循公开透明、合法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制定了我院“皱纹抚平费”等42项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见附表),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2026年6月9日至6月15日。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6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我院。

联系方式: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财务部,邮编:526021,咨询电话:0758-2102822、2102677。

附件:“皱纹抚平费”等42项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标准(试行)




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