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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消防设施维修整改工程采购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3-26 来源:招采办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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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采购项目编号:ZQYY2025YNJJ0320GC

原公告采购项目名称:医院消防设施维修整改工程(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3月25日

更正信息

(一)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

(二)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中的“工程保修期要求”,原内容为“保修期不小于1年,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其费用和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更正后内容为“北岭分院感染大楼1至3层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整改工程项目保修期不小于3年,消防水泵系统湿式报警阀更换维修工程项目保修期不小于5年,住院楼防火门更换工程项目保修期不小于1年,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其费用和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中的“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原内容为“签订合同后15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待结算评审完毕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保留结算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期一年”,更正后内容为“签订合同后15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待结算评审完毕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待合同履约一年后,再支付至结算价款的100%。

3.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增加合同履约要求:“合同期间,若施工方出现履约问题,将列入医院供应商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医院的采购项目。”

4.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竞价及评审程序”增加内容“注: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45%的,评审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如果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可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5.报价内容要求增加项目工程所需材料的品牌型号信息(见工程量清单表-08“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三)更正日期:2025年3月26日

三、其他事项: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招采办 罗先生

联系电话:0758-2102839


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