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公布家庭式产房等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134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腔内动态三维子宫输卵管超声造影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21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上门服务费”等167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19号)文件精神,我院在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保持价格相对稳定的原则下,制定了“病原体荧光染色检测”等15项医疗服务项目的自主定价标准(见附表),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2024年11月26日至12月4日。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12月4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我院。
价格咨询电话:0758-2102822;医院价格监督电话:2102823(医院财务部);2102066(医院投诉管理办);价格举报电话:12345 12315。
附件:“病原体荧光染色检测”等15项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标准(试行)
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