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市民、各位群众: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于2020年11月6日印发了肇医保函〔2020〕148号《关于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该通知明确:通知中“纳入我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肇庆市医疗保障局按程序制定价格期间,各医疗机构可在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并参考省内同级别医疗机构试行价格的基础上,自主制定本单位的试行价格,并报经市医疗保障局备案后执行。待市医疗保障局公布我市项目价格后,各医疗机构自主制定的试行价格同时废止,并严格按市公布的价格执行。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我院制定了肇医保函〔2020〕148号文件中“纳入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本院试行价格(详见附件1,2),并已经向肇庆市医疗保障局登记备案。现根据价格管理要求,将本院制定的试行价格对外公示。
公示期从2020年12月3日至2020年12月11日,共7个工作日。如各方市民、群众有异议,请于2020年12月11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我院。
联系方式: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价格收费管理科,邮编:526021,咨询电话:0758-2102823、2102822。
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