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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我院举行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建设责任书签订仪式<br /> 从制度上预防腐败孳生<br />

发布时间: 2015-03-27 来源:宣传科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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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5日,我院组织医院领导班子、分管领导以及全体中层干部约290名人员举行“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建设责任书签订仪式”。医院领导班子现场签订“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建设”承诺书,并与相关科室责任人签订“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建设”责任书。这是我院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纪委要求,深化落实政风行风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将有利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和行风不正之风,建立健全惩治和责任追究制度。

   承诺书明确规定了院长、分管院长、监督部门的责任,其中,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分别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承诺书规定承诺者选拔任用干部要走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化;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管理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责任书要求科室责任人要严格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九不准”的规定,加强科内医德医风教育,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与监督工作等多项内容,并将责任人落实责任书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业绩评定、选拨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除此之外,医院党委办及时制定了深化落实政风行风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确保真正做到“动真格”,不走过场。

   据悉,医院已在去年1月份与各供应商分别签订了廉洁协议书,并与各科室中层干部签订了“2014年控制药品比例、抗菌药物使用率、医保人均统筹费用及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责任书,与此同时在今年2月组织党员干部进行了纪律教育,以省妇幼保健院原院长张小庄违纪违法《悔过书》为鉴,严明政治纪律。这次在全院中层干部范围内签订“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建设”责任书是我院对国家卫计委颁布的“九不准”的要求进行进一步深化落实,务求将专项治理进行到底,从制度上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