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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世界肝炎日<br />早防早治,肝脏更健康<br />

发布时间: 2014-07-25 来源:预防保健科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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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肝炎基本知识

  1、什么是病毒性肝炎?

   病毒性肝炎是由多种肝炎病毒引起的常见传染病,具有传染性强、传播途径复杂、流行面广泛、发病率较高等特点。肝炎病毒通常分为甲、乙、丙、丁、戊型。以疲乏、食欲减退、肝肿大、肝功能异常为主要表现,部分出现黄疸,无症状感染常见。

  甲肝和戊肝多为急性发病,预后良好;乙肝和丙肝感染易发生慢性化,危害较大,感染是年龄越小,越容易慢性化;丁肝病毒只有与乙肝病毒同时或在乙肝病毒感染的基础上才可能感染。

  2、肝炎的传播途径

   甲肝和戊肝主要经粪--口途径传播,水源或食物被污染可引起暴发流行,也可经日常生活接触传播。

  乙肝、丙肝的传播途径包括:母婴垂直传播;血液传播(输血及血制品以及使用污染的注射器或针刺等);性接触传播。丁肝的传播途径与乙肝相同,但与乙肝病毒同时或在乙肝病毒感染的基础上才可能感染。

  二、病毒性肝炎的预防

  1、疫苗接种是预防乙肝的首选

   国家实施新生儿乙肝疫苗预防接种为主要的控制策略。接种乙肝疫苗是预防乙肝最安全、有效的措施,全程接种乙肝疫苗后,约80%-95%的人群可产生免疫能力,保护效果可持续20年以上。由于乙肝病毒感染是导致原发性肝癌的主要因素,因此接种乙肝疫苗也可降低原发性肝癌的发生。丁肝病毒只有与乙肝病毒同时或在乙肝病毒感染的基础上才能发生感染,因而接种乙肝疫苗还可预防丁肝病毒感染。

  乙肝疫苗全程免疫需按0、1、6月接种3针。1992年开始实行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策略,2002年起我国实施新生儿免费接种乙肝疫苗的策略,第一针应在出生24小时内接种,第二、三针分别在满月、半岁时接种。

  医务人员、经常接触血液的人员、托幼机构工作人员、经常接受输血或血液制品者、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的家庭成员、男性同性恋或有多个性伴侣和静脉内注射毒品者等也应接种乙肝疫苗。

  2、防止“病从口入”,预防甲肝和戊肝

   甲肝和戊肝病毒主要经消化道传播,注意饮食和饮水卫生、防止“病从口入”可预防甲肝和戊肝病毒感染。

  甲肝疫苗已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对18月龄儿童给予免费接种甲肝疫苗。甲肝疫苗有两种,⑴减毒活疫苗只需要接种1剂;⑵灭活疫苗需接种2剂,需间隔6个月接种第2剂。接种甲肝疫苗可有效预防甲肝。

  3、切断传播途径,预防丙型肝炎

   丙肝目前虽然无法通过接种疫苗进行预防,但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切断其传播途径(如使用安全的血液制品、不共用注射器等),丙肝是完全可以预防的。

  三、病毒性肝炎的治疗

  1、慢性乙肝和丙肝患者需到正规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切勿轻信虚假广告。以免造成病情的延误和经济损失。

   慢性乙肝和丙肝患者需根据医生的建议,每6-12个月定期检查,根据病情进行规范化治疗。抗病毒治疗是关键,只要有适应症,且条件允许,就应进行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定期接受随访。

  2、慢性乙肝和丙肝患者需要遵从医嘱,主动配合,切忌自行停药。

   慢性乙肝和丙肝治疗的目标是最大限度地长期抑制或清除病毒,延缓和减少肝脏失代偿、肝硬化、肝癌及其并发症的发生,从而改善生活质量和延长存活时间。因此,患者遵从医嘱和主动配合治疗是影响疗效的一个重要因素。患者在医生的配合下详细了解抗病毒治疗的必要性、疗程和疗效、所需费用、不良反应及其预防和减轻的方法,积极配合,可以提高疗效。相反自行停药可能会引起病毒耐药、反弹或复发。

  3、鼓励检查了解乙肝感染状况,建议有疑似肝炎症状或高风险行为的人群主动到医疗机构检查。

   我国是乙肝高发国家,鼓励有条件者到医疗机构检查自身乙肝感染状况。疑似乙肝或高风险行为的人群建议进行血清HBsAg、抗-HBc和抗-HBs检测。乙肝感染者的配偶、性伴、家庭成员应定期进行相关检测,了解感染状况,做到早发现和早治疗。如为未感染者,建议接种乙肝疫苗预防感染。

  4、丙肝需要早期诊断和治疗(主动检测,规范治疗,良好预后)

   丙肝病毒感染后多无临床症状,建议有输血史、创伤性治疗、共用注射器、多性伴、器官移植者、HIV感染者应到正规医疗机构接受检测。通过早期诊断和规范治疗,70%的丙肝患者可以实现治愈。

  四、健康教育

  1、日常生活、工作、学习接触不会传播乙肝和丙肝病毒

  乙肝和丙肝病毒不会通过消化道和呼吸道传播,日常接触不会传播乙肝和丙肝病毒,与乙肝和丙肝感染者共同生活、工作、学习不会感染。

  2、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可结婚、生育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的配偶及时注射乙肝疫苗是最好的预防措施。注射乙肝疫苗后一定要检查有无抗-HBs产生。一般而言,体内产生抗-HBs后,即使同乙肝患者有性等密切接触也不会被感染。另外,免疫功能正常的成人感染乙肝病毒后大多数可以自动清除病毒而痊愈。现实中乙肝患者的配偶因为都是成年人,婚后虽然可能被感染,但很少转为慢性乙肝,相反多数可产生对乙肝病毒的免疫。建议乙肝病毒感染者的配偶要及时(最好在婚前)注射乙肝疫苗。

   由于乙肝病毒存在母婴传播,一些携带乙肝病毒的育龄妇女在生育问题上,产生畏惧情绪,担心自己的孩子感染乙肝病毒。自乙肝疫苗问世以来,乙肝疫苗阻断母婴传播已取得非常显著的效果,如联合接种乙肝免疫球蛋白和乙肝疫苗,并保证在出生24h内及时接种(越早越好)首针乙肝疫苗,可保护95%以上的小孩不被感染;但极少数(约2%~3%)可能通过宫内感染而导致乙肝病毒母婴传播,目前还没有很好的阻断宫内感染的方法。

  3、我国已明确取消了入学、就业乙肝体检项目

   随着人们对乙肝传播途径的认识,目前确认乙肝传播途径主要为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和性传播,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为保护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合法权益,2010年2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取消了入学和就业体检中检测乙肝项目。

  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2011年2月17日发布相关规定,以下入学、就业情况仍需检测乙肝项目:

  (1)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特警职位,乙肝病原携带者,不合格。

  (2)根据《卫生部关于民航空勤人员体检鉴定乙肝检测调整意见的复函》要求,民航招收飞行学生体检,可以保留体检鉴定乙肝项目检测。

   (3)《卫生部关于修订<血站质量管理规范>“8·4”条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69号)要求,血站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员工需检测乙肝项目。

   需要指出的是,此规定只针对入学和就业体检,其目的是保护公众的平等教育和就业权利。从医学角度讲,为早期发现和早期治疗乙肝,对于有医疗需要或个人常规健康体检,并不限制检查乙肝感染标志物。对于单位组织在职人员集体健康体检,则应本着自愿和私密的原则(乙肝检查结果只反馈给个人,不得告知单位和任何其他第三方)。

   从保护未感染者自身的角度讲,也鼓励个人通过检测了解自身感染状况,如为乙肝易感者(未感染乙肝病毒且未具免疫力),应接种乙肝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