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理解、准确把握《侵权责任法》的精髓和内涵,更好的贯彻执行该法律,3月25日,我院特邀请广东省医院协会维权自律部副部长、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周继华对全体医务人员作“侵权责任法解读及医疗纠纷调解”的法律知识讲座,届时两个小时,却让大家受益匪浅。医院全体医务人员近800人参加了讲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于2009年1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已于2010年七月一日起施行。《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作出了新的规定,这些规定为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依法行医、依法解决纷争、依法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建立和完善医疗侵权法律制度将起到积极作用。这在我国医疗侵权法律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周继华律师向大家系统地阐述了侵权责任法颁布的重大意义、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主要原则和内容,尤其是对其中有关医疗损害责任规定的部分通过大量案例进行了深入浅出、生动全面地讲解,对医疗损害责任的多项规定作了解读。还重点解读了医疗损害的责任,明确了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三种情形和医院不承担赔偿的三种情形,讲解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医院希望通过专题讲座的学习,全院医务人员能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强化责任意识,遵守医疗法规,注重服务细节,严格执行医疗程序,规范医疗行为,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热情服务、用心服务、优质服务,尽最大努力杜绝和避免医疗过错和医疗纠纷的发生。(周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