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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顶】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供应商积分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6-10-26 来源:医学装备部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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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院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供应商准入、合作及退出管理,保障设备与耗材质量、供应安全,持续提升售后服务水平,防范质量与廉洁风险,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发〔2019〕43 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国卫医函〔2021〕220 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医疗设备与耗材采购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向本院提供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的所有供应商,分医疗设备、医用耗材两类分别实施积分管理。医疗设备与耗材积分分别计算、分别评定、分别应用、互不冲抵。

(一)厂家:指医疗设备或医用耗材注册人、备案人,对所提供产品的设计、生产、质量承担主体责任。

(二)总代理:指受医疗设备或医用耗材设备厂家委托,在全国或区域范围内代理销售及售后服务的经营企业。

(三)授权经销商(配送商):指经厂家或总代理授权,向本院销售医疗设备或医用耗材的经营企业。

前款所列单位在本办法中统称为“供应商”,积分及年度评定结果对应至厂家及其品牌。

第三条 供应商积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优胜劣汰。以客观记录为依据,动态考核,优化供应商结构。

(二)质量安全、风险控制。将设备质量、临床安全与售后保障作为核心考核内容。

(三)分级分类、精准管理。根据设备风险等级、金额与重要性实施差异化管理。

(四)奖优罚劣、持续改进。以合规、质量、交付、培训、维保、价格及廉洁等行为的量化记分为基础,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相结合,推动供应商持续改进。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是指医学装备部对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供应商在合作过程中的合规、质量、交付、培训、维保、价格及廉洁等行为进行量化记分的指标。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医学装备部为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供应商积分管理的归口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解释和修订本办法;

(二)组织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供应商积分的记录、核实、汇总与公示;

(三)对积分达到规定阈值的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供应商实施提醒、约谈、暂停合作等管理措施;

(四)建立并维护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供应商积分档案与问题供应商清单。

第六条 使用科室、护理单元及临床医技科室履行以下职责:

(一)如实反馈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质量、使用、培训及维保问题;

(二)配合医学装备部进行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供应商服务质量评价;

(三)涉及质量或安全事件的,应当留存记录并按规定报告。

第七条 审计与纪检监察部门有权对积分管理进行监督;对严重失信行为,按规定向相应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医疗设备供应商积分规则(独立计分)

第八条 医疗设备供应商(含厂家、总代理、授权经销商)基础分为80分,按自然年度记分,加分与扣分各自累计计算,最高分值为100分。记分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度,每年1月1日重置;列入黑名单按实际禁入期计算,不受年度重置影响。年度积分计算公式为:年度积分=80分+年度累计加分-年度累计扣分。

第九条 扣分事项按以下维度分类,具体标准见本办法附件1《医疗设备供应商扣分标准》:

(一)资质与合规:提供虚假参数材料、伪造资质。

(二)产品质量:设备性能不达标、短期内多次引发医疗设备不良事件或医疗安全事件。

(三)交付安装验收:延迟交付、未按约定安装调试、验收不合格。

(四)培训与技术支持:未按要求提供操作培训、技术支持不及时、未提供技术文档。

(五)售后维保:质保期内响应超时、维修不及时、未按合同提供巡检/保养、拒绝履行保修。

(六)配件供应:备件缺货、配件价格虚高、不提供原厂配件。

(七)价格行为:市场调研阶段以明显低于市场合理区间的价格进行报价、中标价格明显偏离同期市场公允价格。

(八)廉洁行为:商业贿赂、围标串标、违规进入诊疗区。

第十条 扣分实行分级记分:

(一)轻微问题,每次扣2分;

(二)一般问题,每次扣6分;

(三)较重问题,每次扣10分;

(四)严重失信行为(商业贿赂、提供无证或假冒设备、围标串标、虚假材料骗取准入等),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再接受其参与本院非政府采购的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经销商发生扣分事项的,按以下规则归集至对应医疗设备厂家:

(一)一般扣分事项(单项扣分2分),按对应医疗设备厂家同步记分,记分分值为经销商扣分值的50%;

(二)较重扣分事项(单项扣分6分及以上),按对应医疗设备厂家同步记分,记分分值为经销商扣分值的100%;

(三)总代理的行为,视同医疗设备厂家行为,按对应医疗设备厂家100%同步记分。

第十二条 同一医疗设备厂家通过多家授权经销商供货的,各经销商的扣分事项分别计入该医疗设备厂家积分档案,年度内累计计算。

第十三条 加分事项按以下维度分类,具体标准见本办法附件2《医疗设备供应商加分标准》:

(一)主动召回与风险预警:发现设备存在潜在安全风险或质量隐患,在未发生不良事件前主动向医院报告并完成召回或整改。

(二)质量提升贡献:主动提供设备质量改进方案、升级配件或软件优化。

(三)交付效率:合同约定交付周期内提前50%进度完成交付安装并通过验收的。

(四)培训服务:超出合同约定次数或范围,主动为临床科室提供设备操作培训、学术交流或技术指导。

(五)售后响应:全年无报修延迟响应记录,且主动完成合同约定巡检保养并提交完整报告的。

(六)成本优化:主动降低配件价格、免费延长产品保修期。

(七)学科建设支持:积极参与本院学科建设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联合科研项目、学术会议支持、公益活动、义诊及基层帮扶等。

第四章 医用耗材供应商积分规则(独立计分)

本章条款仅适用于医用耗材供应商。

第十四条 医用耗材供应商积分实行百分制年度累计,基准分 100 分,另设加分项与一票否决项。年度积分最高 110 分(加分后封顶)。

年度积分计算公式:年度积分 = 基准分(100 分) − 累计扣分 + 加分 − 一票否决降级

第十五条 耗材供应商扣分事项按以下维度分类,具体标准见附件 3《医用耗材供应商扣分标准》:

(一)质量保障;

(二)供应保障;

(三)价格执行;

(四)售后服务;

(五)廉洁行为。

第十六条 医用耗材供应商加分项按以下分类,具体标准见附件 4《医用耗材供应商加分标准》:

(一)主动让利、参与我院临时性应急保供且表现突出的,每次加 2 分;

(二)协助我院开展耗材质量管理、培训、合理使用分析等工作成效明显的,每次加 1 分;

(三)配合我院完成品规整合、供应商归并等降本增效工作的,每项加 2 分;

(四)年度内零投诉、零差错的,年度评定时加 5 分。

第十七条 一票否决项。医用耗材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积分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列入黑名单:立刻终止其在我院所有医用耗材的配送服务,3 年内不再接受其参与我院医用耗材准入调研项目的投标。

(一)商业贿赂、围标串标;

(二)提供虚假授权、注册证、检验报告等资质证明材料骗取准入;

(三)供应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医用耗材的;

(四)拒不配合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或不良事件调查,情节严重的;

(五)因违法行为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

第五章 积分记录、公示与申诉

第十八条 使用科室或相关工作人员发现供应商问题,应当向医学装备部反馈并附相关记录;医学装备部指定专人核实后予以记分。

第十九条 加分事项由供应商自荐或使用科室、医学装备部推荐,附相关证明材料;医学装备部在收到申请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并作出是否加分决定。

第二十条 医学装备部建立供应商积分动态台账,问题发生并核实后即时记分:

(一)医疗设备供应商:每年度汇总一次积分情况并公示;

(二)医用耗材供应商:每季度汇总一次形成季度积分;年度总评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结果经工作小组审核、分管院领导审定后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供应商对积分或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医学装备部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交证明材料:

(一)医疗设备供应商申诉:医学装备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复核并书面答复;

(二)医用耗材供应商申诉:工作小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复核并书面答复。

第六章 结果应用

本章条款对设备、耗材分别执行对应分级标准,不得互相替代或冲抵。

第一节 医疗设备供应商结果应用

第二十二条 医疗设备供应商根据年度积分分级管理,年度积分同时适用于授权经销商、总代理及对应设备厂家/品牌,但处理措施按主体类型分别执行:

(一)年度积分≥90分,属于优质供应商/优质合作厂家品牌。对授权经销商、总代理:在新技术、新项目引进、续约等方面享有优先合作权;在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内,对优质供应商优先安排付款;对厂家/品牌:在同类设备采购中作为优选参考对象,优先邀请参与学术合作、产品试用。

(二)80≤年度积分<90分,属于合格供应商/合格合作厂家品牌,正常合作范畴。

(三)70≤年度积分<80分,属于预警供应商/预警厂家品牌。对授权经销商、总代理:发出书面提醒函,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内不再接受其参与本院非政府采购的采购活动。对厂家/品牌:正常合作范畴。

(三)60≤年度积分<70分,属于重点监管供应商/重点监管厂家品牌。对授权经销商、总代理:1年内不再接受其参与本院非政府采购的采购活动。对厂家/品牌:1年内不再接受其通过任何经销商或以厂家自身名义参与本院非政府采购的采购活动。

(四)年度积分<60分,列入黑名单,对授权经销商、总代理:3年内不再接受其参与本院非政府采购的采购活动;已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约定,发生法定或约定解除事由的,依法解除合同。在后续新签合同中预设解除条款。对厂家/品牌:3年内不再接受其通过任何经销商或以厂家自身名义参与本院非政府采购的采购活动。

第二十三条 医疗设备供应商在年度评级生效期间发生扣分事项(单项扣10分)或列入黑名单的,医学装备部应当即时启动重新评估,不受原年度评级限制。

第二节 医用耗材供应商结果应用

第二十四条 医用耗材供应商根据年度积分分级管理,细则如下:

(一)年度积分≥90分,且无一票否决情形,属于优质供应商,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优先扩大供应份额;在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内,对优质供应商优先安排付款;优先邀请参与新品试用。

(二)80≤年度积分<90 分,属于合格供应商,正常续约,维持现有份额,鼓励改进提升。

(三)70≤积分<80分,属于预警供应商,约谈供应商负责人,限期(一般不超过 3 个月)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新增品规供应。

(四)年度积分<70分,或触发一票否决项,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应终止合作关系(依法依约处理);3年内不再接受其参与我院医用耗材准入调研项目的投标。

第二十五条 对同一品规存在多家耗材供应商的,逐步将供应份额向评级高、价优质稳的供应商集中;连续两个评定周期为合格的耗材供应商,可纳入长期合作备选目录。

第二十六条 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两类供应商积分评定结果分别纳入供应商档案管理,作为下一年度准入、续约、份额调整与付款优先级的依据;不得互相替代或冲抵。

第七章 监督与纪律

第二十七条 医学装备部、工作小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廉洁从业规定,客观、公正开展积分管理,严禁接受供应商宴请、礼品、回扣等。

第二十八条 供应商发现工作人员在积分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可向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第二十九条 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借积分管理之名向供应商索取不当利益,不得干预正常的积分记录与评定;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医学装备部负责解释。


医学装备部

2026年10月26日


附件1:医疗设备供应商扣分标准

维度

扣分情形

分值

资质与合规

提供虚假参数材料

10分

伪造资质(注册证/许可证/授权书等)

列入黑名单

产品质量

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发生≥3次

医疗设备不良事件

2分

设备性能不达标、验收不合格

10分

提供非全新产品,翻新产品

10分

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医疗安全事件

10分

交付安装验收

延迟交付、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安装调试

6分

验收不合格且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6分

培训与

技术支持

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操作培训或技术文档

2分

技术支持响应不及时,影响临床使用

2分

售后维保

质保期内报修响应超时

2分

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巡检/保养服务

2分

年度开机率≤95%

6分

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保修义务

6分

配件供应

备件长期缺货,影响使用

2分

原厂配件价格虚高

2分

质保期后,不提供原厂配件,影响维修工作

6分

价格行为

市场调研阶段以明显低于市场合理区间的价格进行报价

6分

中标价格明显偏离同期市场公允价格

10分

廉洁行为

商业贿赂

列入黑名单

围标串标

列入黑名单

违规进入诊疗区

6分

附件2:医疗设备供应商加分标准

维度

加分情形

分值

主动召回与风险预警

发现设备潜在安全风险,主动向医院报告并完成整改或主动召回

2分

质量提升贡献

主动对已售设备提供硬件升级或软件迭代

2分

交付效率

交付期内提前50%进度完成交付安装并通过验收

2分

培训服务

年度内为临床科室提供合同约定之外的培训/

学术交流≥2次

6分

售后响应

全年无报修记录,并提交完整巡检报告

2分

成本优化

主动对已售设备降低维修配件价格

6分

主动延长保修期(不含合同约定的保修期)

10分

学科建设支持

积极参与本院学科建设、学术活动、公益活动

2-10分

附件3:医用耗材供应商扣分标准

维度

扣分情形

分值

质量保障

所供耗材注册证、合格证明文件不齐全,每批次单独扣分

3分

近效期(剩余效期不足总效期1/3)耗材未经协商擅自配送

2分

包装破损、标签脱落、追溯信息(UDI)不完整

1分

发生耗材相关不良事件后未按期配合调查、上报

2分

供应保障

未符合紧急订单2小时内响应、常规订单24小时内确认的要求

1分

紧急订单到货超时

2分

到货率≦98%,每下降1个百分点作一次扣分

2分

对约定备货品种断供

2分

价格执行

市场调研及临购阶段报价高于全国最低价

5分

结算价与挂网/中标价不符、擅自加价

5分

发票、随货同行单等资料逾期提供

1分

售后服务

驻场、跟台服务不到位影响临床使用

2分

应医院要求开展产品培训,无故缺席

1分

质量查询、退换货申请5个工作日内未响应

1分

资质证照过期未主动更新、提供虚假材料

3分

廉洁行为

泄露医院统方信息

4分

违规进入诊疗或办公区域

2分

附件4:医用耗材供应商加分标准

维度

加分情形

分值

应急保供与让利

主动让利、参与我院临时性应急保供且表现突出

2分

协助管理工作

协助我院开展耗材质量管理、培训、合理使用分析等工作成效明显

1分

降本增效配合

配合我院完成品规整合、供应商归并等降本增效工作

2分

零投诉零差错

年度内零投诉、零差错

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