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行风

我院落实“九不准”雷厉风行与供应商签订廉洁协议书 院科两级签订规范医疗

发布时间: 2014-01-10 来源:宣传科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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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领导和各供应商分别签订了廉洁协议书

   为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行为,保证医院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行医,从源头上杜绝医药购销及医疗服务中商业贿赂行为,维护白衣战士的圣洁形象和患者的利益 ,1月7日下午我院召集全体医疗器械、医疗设备、药物供应商及全体中层干部举行“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2014年廉洁协议书签订仪式”。会上,医院领导和各供应商分别签订了廉洁协议书。与此同时,各院领导还与各科室中层领导签订了“2014年控制药品比例、抗菌药物使用率、医保人均统筹费用及提高基药使用比例”责任书来贯彻落实规范各项医疗行为要求,这是该院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颁布的“九不准”具体行动。

   与供应商签订的廉洁协议书明确规定:在医疗购销各项业务工作中,双方有责任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应在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以下条款的情况下,以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维护公平、诚实信用的经济秩序和双方信誉;院方向供应方购买医疗设备、器械、卫生材料、药品、试剂、物资等,或供应商向院方提供建筑、装修、修缮、电脑网络等服务,供应商不得以回扣、提成、赠送有价证券、现金、信用卡、购物卡、宴请、免费旅游、赞助活动或其他利益等任何形式赠予院方人员或科室,不得报销院方人员的个人费用。院方与供应商在发生医药购销业务、物资、设备、建筑、装修、修缮、电脑网络等服务业务时,院方工作人员以暗示或任何形式索要回扣、提成、有价证券、现金、信用卡、购物卡、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供应商应拒绝,并有责任如实向院方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院方与供应商发生医药购销业务、物资、设备、建筑、装修、修缮、电脑网络等服务业务活动,供应商必须到院方指定科室或办公室联系商谈,不得借故到院方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或向介绍人提供任何好处费。推销人员未经院方有关部门批准不得进入诊室、病区推介产品。不得以宴请、娱乐、提供国内或境外学术活动等手段影响医生的用药选择权。

   为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省阳光用药及“三好一满意”活动要求,为保证各科室的药品比例、抗菌药物使用率及医保统筹费用指标达到医院下达的控制指标要求及提高各科室基药的使用比例,各院领导还与各科室中层领导分别签订了“2014年控制药品比例、抗菌药物使用率、医保人均统筹费用及提高基药使用比例”责任书,来规范医疗人员个人从业行为。

各院领导还与各科室中层领导签订了“2014年控制药品比例、抗菌药物使用率、医保人均统筹费用及提高基药使用比例”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