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围绕“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目标,作出如下服务规范:
一、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弘扬白求恩精神和雷锋精神。对患者务必做到:用心倾听,细心诊断,耐心解答,精心治疗,热心服务。
二、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三、急危重病人需出车急诊的,急诊科接到急救电话后,5分钟内通知有关科室、医生,保证10分钟内出车应诊。
四、对急诊病人,坚持随到随诊。弘扬雷锋式服务人民、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尽可能为病人提供便利。
五、紧急抢救的危重病人,实行边抢救、边办理挂号、边缴费等手续。
六、对确需紧急手术抢救生命的危重病人,各有关科室必须团结协作,密切配合进行检查、处理。病人条件允许可马上施行手术。
七、有手术指征的病人,术前准备就绪,3天内保证手术。
八、“三大常规”(血、尿、大便)及检验科急诊检验项目、心电图、胸透、CT、磁共振、B超,除个别疑难特殊病症外,实行检查后二小时内发报告,放射科急诊平片30分钟出报告。
九、保证挂号、收费、划价、发药每个窗口排队不超过8人,缩短候诊时间。
十、保证不采购、不使用过期、变质、假、伪、劣药品,一经发现,即予双倍退赔。
十一、严禁向病人索取钱物,违者一经查实,按双倍退赔。
十二、严禁刁难病人,实行礼貌用语,做到有叫必到,有问必答,热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