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侵权责任法》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发布时间:2010-08-18 |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于20107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侵权责任法》中专设了有关“医疗损害责任”的章节,对医患双方产生医疗纠纷后,双方应如何承担责任做出了较为明确的界定,为妥善解决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对此我院领导予以了高度的重视,特别邀请了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周继华主任在星岸礼堂举办了全院职工的全员专题讲座,周继华主任就医疗损害责任以及《侵权责任法》的适用等问题作了详细的讲解。随后本院掀起了一股学习《侵权责任法》的热潮,各临床科室负责人纷纷组织科内人员学习讨论《侵权责任法》并撰写学习心得体会。719日、20日我院2010年第二季度三基考试中就《侵权责任法》中的相关内容对广大医务人员进行了考核,以检测大家对该法的学习成果。

通过对《侵权责任法》的学习,我院广大医务人员都深刻认识到要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和规范诊疗行为,在保障患者的权益的同时,保护自身利益。一方面,医护人员在医疗行为过程中务必要严格遵守和掌握知情同意告知原则,同时还要充分认识到病历及各种医疗文件书写的重要性和其具有的法律地位,认真做好病历及各种医疗文件书写工作,妥善保管各种医疗文件及资料。另一方面,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以及进一步加强规范操作程序,以杜绝和避免医疗事故和纠纷的发生,从而全面提升我院医疗服务质量。

                        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医务科

                         00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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