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周期性评审的四个维度 发布时间:2015-04-14 | 来源:三甲办

  为了做好新一周期医院评审工作,保证医院评审的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卫生部医管司颁发了《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办法》中对医院周期性评审给予了明确的要求,其中第二十四条指出:医院周期性评审包括对医院的书面评价、医疗信息统计评价、现场评价和社会评价等方面的综合评审(四个维度)。

  一、 医院的书面评价

  1.评审申请材料。在辖区主管医院评审的卫生行政部门宣布医院评审工作正式启动后,医院在完成了不少于6个月的自评工作后,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评审申请材料的内容和填报要求一般由评审主管部门下发,主要包括:申请评审等级的基本条件、医院基本情况、医院运营数据,完成不少于6个月准备后的医院自评报告等。

  2.不定期重点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报告。医院在近一年里所接受的不定期的、有关医院管理等各个方面的评价结果,对于所存在的问题是否进行了改造,效果如何。这种评价结果可能分散在不同部门,应责成有关人员对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尤其对问题解决的过程及解决的效果。

  3.接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科评价、技术评估等的评价结果。把各级部门所进行的重点专科、实验室、护理等评价结果进行整合归类,相关问题要落实到人。

  4.接受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医疗质量评价控制组织检查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在过去的一年中接受的医政、质控中心、卫生监督等部门的相关检查。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和项目。如对口支援、应急医疗保障任务等。

  二、医疗信息统计平均的内容和项目

  1.各年度出院患者病案首页等诊疗信息。

  2.医院运行、患者安全、医疗质量及合理用药等监测指标。这部分指标主要体现在医院评审标准的第七章内容中。

  3.利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等方法评价医院绩效。通过运用DRGs分组器将医院病案首页信息进行进一步分析,以此确定医院所收治病人的难度、费用控制、效率等。

  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基于医疗服务信息分析的要求。

  三、现场评价

  现场评价是医院评审中的重要内容,也是评审标准是否在医院管理中落实到位的具体体现,是评审整体设计中的关键部分,往往这一部分实施的好与坏,对评审导向、评审结论以及评审工作未来发展均有重要作用。

  1.医院基本标准符合情况。

  2.医院评审标准符合情况。

  3.医院围绕以病人为中心开展各项工作的情况。

  4.与公立医院改革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在自评阶段需要完成的其他内容或增加的内容。

  四、社会评价

  这部分是现代医院管理内涵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评价,使医院通过提高病人和员工的满意度,对医院实施全方位管理,使医院真正走上健康可持续发展道路。

  ①地方政府开展的医疗机构行风评议结果;②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或者委托第三方社会调查机构开展的患者满意度调查结果;③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和项目。

  (摘自《中国医院评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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