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0-10-15 | 来源:

  

肇一医〔201055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粤卫[2010]123号),加强药品使用管理效能,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的自觉性,防止商业贿赂行为,促进医务人员廉洁从业,特制定本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阳光用药监控小组(略)

二、职责和任务:

1、结合本院实际制订阳光用药监督管理文件;

2、组织开展阳光用药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对阳光用药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执行阳光用药制度的自觉性;

3、督促医院阳光用药制度和处方点评制度的落实,审核阳光用药情况通报;

4、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和公示,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6、督促推进“阳光用药网络监管平台”建设,由医院领导、医务、药事管理、纪委(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医院用药进行实时监控;

7、参与药事管理重大事件的调查处理;

8、将阳光用药情况纳入医德考评内容和医疗质量管理评价体系,同时与个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晋升、职称评聘挂钩;

9、对阳光用药制度执行过程上发现的突出问题、药品动态监管中出现的异常情况以及举报反映的药品使用问题等,进行干预并有针对性地核查,必要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医务人员规范用药。

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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