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对象医疗优待政策
根据市卫计局《关于认真做好优抚对象医疗优待政策的通知》(肇卫函[2015]248号)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院对优抚对象医疗优待政策如下: 一、优抚对象肇庆市辖区范围内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定期补助的残疾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属,病故军人家属,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五老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涉核退役人员等。
二、优惠项目内容
1.全免项目。普通门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查费、住院诊查费、空调降温费、肌肉注射费。
2.部分减免项目
(1)减免50%:血常规检查费、尿常规检查费、粪便常规检查费、胸部普通透视费、常规心电图检查费(含单通道、常规导联)、B超常规检查费、急诊诊察费、院内会诊费。
(2)减免20%:护理(特别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费,普通病房床位费、急诊观察床位费。